●关于竞买保证金:《通知》明确规定对开发商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%。
●关于合同时限:《通知》规定,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,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%的首付款,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,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。
●关于建立用地开竣工申报制:根据现有规定,开发商拿地后一年未开发的,国土部门才能开始收取闲置费,闲置满两年才能收回,在这个时限之内,国土部门没有其他的处罚措施。针对这种情况,《通知》规定,从下月起,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。
●关于保障房用地:《通知》规定,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、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,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%,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,严禁向别墅供地。
以上几条可以说从资金链、土地储备、土地规划等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了限制。这些政策执行后,对于开发商的资金链将带来巨大的考验,一部分小开发商势必将被市场所淘汰,同时也为未来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诸多的变数。2010年会不会成为又一个2008年, 2011年又会不会变成又一个2007年和2009年呢?我们拭目以待。(